審稿辦法

審稿流程

投稿本刊論文均依規定程序進行初審 (形式審) 與實質審查 (學術審查)。

初審 (形式審)

由編輯委員會確認論文是否符合本刊之性質與形式要件 (包括字數、格式、體例等)。再視情況函請修改、退稿或進入實質審查程序。

實質審查 (學術審查)

由編輯委員會聘請兩位審查委員匿名審查。審查意見分為四類 (1) 推薦採用、(2) 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查委員即採用、(3) 修正後再送原審查委員審查、(4) 不予採用。若有修正建議,作者需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論文並填寫審查意見回應表,以作為編輯委員會確認其刊登與否之依據。不願修改者,請事先聲明。